黑河学院贫困学生伙食补贴发放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学生处
责 任 人:承办人(A角、B角)、学生处负责人、学校主管领导、校长。
二、评审权利行驶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校食堂补贴工作的紧急通知》黑财教【2010】104号。
三、评定范围、基本原则、条件和标准
(一)评审范围
凡是黑河学院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有权申请伙食补贴。
(二)评审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发放伙食补贴。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4.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困生、贫困生;
5.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关心公益事业。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能出具相关证明的优先予以考虑:
1.孤残(失去双亲或有残疾)学生;
2.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3.由社会公益事业捐资读中学升入高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下岗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学生。 有下列情况或情形的学生,不能申请:
1.上一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处分的学生;
2.不履行学生义务的学生;
3.当年已获国家、社会或个人大额奖学金及资助的学生。
四、所需材料
(一)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二)申请书
(三)班级评议材料
五、受理
各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报送承办人(A角、B角),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和用途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注明理由,并加盖公章。
六、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资格审查
(三)班级评议
(四)各系拟定获得伙食补贴学生名单
(五)系内审核并公示五天
(六)报学生处审核
(七)主管校领导审核
(八)校长审定
(九)学校公示七天
(十)校内公示无异议以后,学生处将审批通过获得伙食补助学生名单下发各系一份
(十一)各系制作伙食补助发放表,递交后勤管理处餐饮服务中心
(十二)后勤管理处餐饮服务中心将伙食补助打入学生饭卡
七、核准与决定
承办人(A角、B角)将获得伙食补贴学生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学生处负责人初审,最后呈报分管校领导签批。
八、核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送达申请人。
九、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范文本在黑河学院网站长期公布,拟核准情况和评定结果分别在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监督检查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利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一、责任追究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利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如有学生在评选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补助,一经发现,将追回所得全部补助金,并给予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相应纪律处分。
黑河学院伙食补助发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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