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学生处
责 任 人:承办人(A角、B角)、学生处负责人、学校主管领导、校长。
二、评审权利行驶依据
依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黑河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增长才干,同时为保证经济上有困难的同学通过劳动得到有效资助,顺利完成学业,特此选拔勤工助学学生上岗。
三、评定范围、基本原则、条件
(一)评审范围
凡是黑河学院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有权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二)评审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均衡、合理的原则,选拔勤工俭学学生上岗。
(三)评审条件
1.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
2.学习成绩合格,无不及格情况。
3.同等条件下在学校注册的特困生优先。
4.有岗位专长者优先 。
5.生活俭朴,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有一定劳动能力。
四、所需材料
(一)黑河学院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
(二)黑河学院勤工助学学生登记表
(三)黑河学院勤工助学岗位人员考核表
(四)黑河学院勤工助学学生出勤签到表
五、受理
选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年6月份进行,各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报送承办人(A角、B角),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和用途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注明理由,并加盖公章。
六、评审程序
(一)用工部门提交有部门盖章及领导签字的书面申请,报人事处。
(二)经人事处审批设立长期工作岗位及临时性工作岗位。
(三)由学生处审核上岗学生资格。
(四)由人事处、学生处和用工部门通过招聘与各系推荐相结合的形式确定上岗人员,上岗人员填写《黑河学院勤工助学登记表》,如中途离岗,须经人事处同意后,重新选派特困生上岗。
(五)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由各系对其学习成绩和遵章守纪情况进行考核,由用工部门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黑河学院勤工助学长期工作岗位人员考核表》,考核表每学期填写一式四份,人事处、学生处、各系(中心)、用工单位存档,并由系(中心)记入上岗学生的学籍档案。人事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相应奖励与处罚。
(六)支付薪酬办法
1.长期工作岗位人员的报酬,由学生处统一制作勤工助学工资表,用工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勤工助学学生出勤签到表》送至学生处,学生处将工资发放明细表报人事处,人事处再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工资发到学生的储蓄卡中。
2.临时性工作岗位由用工部门将工作量报给学生处,学生处将工资发放明细报人事处,人事处再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工资发到学生的储蓄卡中。
七、核准与决定
承办人(A角、B角)将黑河学院勤工助学登记表审查合格后呈报主管校领导、校长签批。
八、核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送达申请人。
九、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范文本在黑河学院网站长期公布,拟核准情况和评定结果分别在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监督检查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利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一、责任追究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利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