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旅游系《黑河学院关于发放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评审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国家和省2011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黑财指教【2011】623号的文件要求)以及《黑河学院关于发放困难学生临时补贴的通知》规定,现对匹配资金进行落实,具体方案如下:
一、补贴范围
系内2009级、2010级、2011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补贴标准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60元/月标准给予补贴;此次共发放2011年9月——2012年1月共5个月的伙食补贴。
三、补贴基金资助办法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贴,由学校直接打入学生餐卡。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4.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困生、贫困生;
5.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关心公益事业。
6.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能出具相关证明的优先予以考虑。
1)孤残(失去双亲或有残疾)学生;
2)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3)由社会公益事业捐资读中学升入高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下岗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学生;
五、所需材料
1、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学生本人申请
3、班级民主评议材料
4、上一学年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表
5、填写《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补助名单》
六、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按学校的具体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按比例评选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系党政联席会研究,形成决议,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
七、具体要求
(一)系内利用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保证学生全面了解此事。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
(三)遵守上报时间。
历史文化旅游系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