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旅游系安全防火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学生宿舍用电安全,为了保障同学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安全寝室,依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黑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黑河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的通知》中相关条款,我系特此制定此责任状。责任人(历史文化旅游系全体学生)。
责任人需保证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不得在宿舍使用和存放“违章用电器”。 如电饭煲、加热棒、电热杯、电热毯、多星锅、电吹风、电水壶、电熨板、电炉子等;
2、不私拉乱接电线,私接灯头和插座,不拆卸改装楼道、寝室里的电器设施,原有电器设备出现问题,应及时报修;
3、禁止在宿舍内存放煤油、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
4、禁止在宿舍内吸烟、使用蜡烛照明或动用明火取暖、做菜、饭、烧水等;
5、严禁在宿舍楼内燃放鞭炮、烟花、燃烧废纸杂物;
6、爱护消防设施、器材。破坏消防器材属于犯罪行为,应受到法律追究;
7、宿舍内出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若出现事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8、学生寝室做到睡觉或人走灯息,一定要切断所有电源,拔掉所有电源插头,使用合格的插排、及时更换破损及劣质的插排、电线。
9、积极配合系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进行的各项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拒绝检查。
处罚规定:一经查出如有上述违规行为,无论何种原因,一律收缴,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系里将对存放、使用违规电器的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扣2分,并取消其入党资格、评优评模资格、取消奖助学金评比资格等,该处分将录入档案,毕业前不予以取消。
我(学生)认真阅读了以上责任内容,决定严格遵照执行。如因我(学生)的责任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均有自己负责,并按国家、学校和系里的有关规定追究我(学生)的经济、法律责任,接受学校、系里的处罚。
辅导员:
寝室号: 寝室长:
一号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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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床
|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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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床
|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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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号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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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号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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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号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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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号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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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号床
|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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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旅游系
历史文化旅游系公寓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