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工厂话剧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历史文化旅游系语言工厂话剧社。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本社团由学生自发组织,社内活动健康向上,有益同学们身心发展,能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院、系团委的规定以及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让有共同话剧(小品)爱好的同学有更多的交流空间,培养话剧人才,“陶冶情
趣,展现自我”。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本社团的活动周期为一周进行一次;
(二)本社团的学习范围是互相交流,互相提高;
(三)本社团活动场所由校方提供;
(四)不得占用学习时间进行社团活动。
(五)定期组织全体社员进行话剧基础练习,如发声、舞台基本原则等。
(六)定期举办话剧交流会,征求社员建议、想法。
(七)定期举办话剧知识讲座。
(八)扩大影响力,积极“往外看,向外走”,积极联合校内其他社团或联合兄弟院校社团,交流经验,学习彼此的优点。
第三章 社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黑河学院历史文化旅游系学生均可参加;
(二)服从并遵守本社团章程;
(三)有表演方面的爱好,无表演基础也可,积极性为首位。
第六条 社员入社的程序是:
(一)召开社团纳新大会
(二)社团执行机构人员进行面试筛选
(三)交纳会费。
第七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时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不得扰乱社团活动秩序。
第九条 社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
第十条 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社团执行机构社员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长小组及历史文化旅游系学生会社团部: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每年一次,需有2/3以上的社员(或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三条 开展会议之后社团执行机构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社员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召开社员大会,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二)决定社员的吸收和除名;
(三)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四)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社员大会决定,连任不超过两届。本社团社长不得兼任其他学生
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六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对话剧社进行总体上的统筹和管理,制定和维护话剧社利益的决策。
(四)同各部门负责人及社员,集思广益,带领大家一起做好排练、演出、会议等工作。
第十七条 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助社长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及分管工作,管理日常工作,组织会议,开展活动。
(三)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配合社长参与领导演出、宣传等各项话剧社工作。
(四)负责场记,及时同导演联系,记录排演情况的工作。
第十八条 社团机构组成:语言工厂话剧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表演组组长一名,道具组组长一名,编辑组组长一名及各组成员若干。
第十九条 各部门工作主要职责:
编辑组:负责原创剧本或收集、挖掘好的剧本分发演员组,并定期上交一定剧本。
表演组:参加所有定期的集会以及日常的训练,有节目的社员必须按时到达指定的排练场所;以及其他机动事务。
道具组:主要负责话剧社后勤、财务和考勤。包括:负责排练演出所需的饮用水、音响、道具、服装;包括收集其他社员的评论稿;演出前后清点道具工作,活动时对全体社员的考勤。
第二十条 语言工厂话剧社各部门及负责人职责
(一)各部门之间应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顾全大局,克服本位主义,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主动协商,加强协调,共同研究加以解决。
(二)各部门要定期向社长汇报工作,对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并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三)各部门在工作中,应实行目标责任制,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大胆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由社员集资;
(二)其他合法收入均由社员筹得,如赞助等。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系、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社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是话剧社全体进行活动的基本准则,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修正和完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述尽之处,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黑河学院历史文化旅游系语言工厂话剧社及历史文化旅游系社团部。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语言工厂话剧社成立之日生效。
黑河学院历史文化旅游系语言工厂话剧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