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旅游系曲苑堂章程
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名称为历史文化旅游系曲苑堂社。
第二条:本社团是由历史文化旅游系歌曲爱好者自发组织的非盈利性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是:“以音乐为纽带,连接五湖四海情”。
第四条:本社团以歌曲类为主,兼容各地方戏。
第五条:本社团的任务是围绕音乐爱好者开展以下活动:
1、 提高音乐爱好者的专业水平;
2、 搭建初级音乐爱好者交流与展示自我的平台;
3、 指导初级音乐爱好者;
4、 培养社团成员的创新精神与团队精神。
第六条:入社程序
1、 热爱音乐,遵守拥护本章程;
2、 提交入社申请;
3、 社团社长审查通过,;
第七条:社员义务
1、 遵守本章程,执行本社的决议;
2、 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3、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承办本社交办的任务。
第八条:社长职权
1、 社团的首脑,对外的社团最高代表;
2、 组织协调社团内的活动;
3、 监督社员的工作情况;
4、 拥有副社长的提名权。
第九条:凡出现下列情形的,经本社决议,可取消社员资格
1、 严重违反本章程及有关规定的;
2、 给本社团带来严重的名誉损失的;
第十条:社员权利
1、 有权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
2、 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3、 有权监督本会的内部活动,拥有建议权及批评权;
4、 入会自愿,退社自由。
第十一条:本社按照历史文化旅游系社团部有关规定收取社员会费
第十二条:本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即社团的发展。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例会制度
为了保证社团工作顺利开展,及时交流思想,落实工作,特定如下制度:
1、 社员每周定期召开例会;
2、 例会由所有社员出席;
3、 会议内容为社长对近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做出相应安排,各部汇报近期工作并进行相关讨论及交流和授予“曲苑堂”的相关知识;
4、 不能出席者应及时向社长请假。
奖励制度
1、 义务参加本社团各种活动者
2、 策划有益的、促进本社团发展的、满足本社团需求者;
3、 做出能提高本社团的名誉的事者(如:以本社团的名义参加捐助活动;
4、 做好本社团宣传,介绍他人加入本社团者;
5、 本社团将在每学期底综合考核情况,评出优秀社员和,对其颁发奖励证书。
章程的修改程序
章程修改应在社员大会时半数以上票数通过,经系社团部审核,由社长签字方可生效。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社及系社团部所有。
历史文化旅游系曲苑堂乐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