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弈林棋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历史文化旅游系棋弈林是在团委的领导下,由我系学生中的棋类爱好者组成的集思想交流、技术较量、以棋弈为主的文体社团。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棋艺交流活动,普及、提高棋技,锻炼思维,陶冶情操,丰富和活跃学生文化生活,从乐趣中提高智慧,技术,能力,推进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条 社团棋类:象棋、五子棋、跳棋、军棋等等。
第三条 棋社的方针:棋社实行“提高棋艺,陶冶情操”的总方针,积极主动开展各具特色的棋类活动。
第四条 棋社的口号:风雅之士,不可无棋。
第五条 棋社的目标:棋社将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当代大学生”为目标,加强大学生的全面发展,让大学生在学习的同时,能得到适当放松心情的机会,把棋社发展成为有特色的社团,并形成学习与娱乐相结合的大学文化。
第六条 棋社的宗旨:以棋会友,乐在“棋”中。
第七条 棋社的原则
1、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
2、坚持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
3、坚持棋社的活动在系团委的备案,服从学院领导;
4、坚持公开原则,对选举换届等实行公开政策;
5、坚持赏罚分明,任人为贤;
6、坚持维护棋社名誉、社员的权利。
第二章 社员
第八条 凡我系爱好棋类活动的学生,并赞成本社章程者均可申请入社。
第九条 凡申请入社者,经审核通过,注册之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第十条 社员的权利
1、参加棋社组织的有关活动;
2、对本社进行监督和批评,并提出建议;
3、享受本社服务的优先权;
4、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享有被指导和使用棋具权利。
第十一条 社员的义务
1、凡本社社员都应对本章,有明确了解与认识并且自觉遵守本社章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凡本社社员都要热爱棋社,积极维护棋社的荣誉和利益;
3、尊重对手,服从裁判,文明礼貌;
4、按时交纳社团社费。
第三章 机构及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组织架构:棋社分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
第十三条 部门职能
1、社长: 棋社最高领导,对棋社具体工作有最终决策权,直接向指导老师及系团委社团部负责,代表棋社与系、校外其他学生组织加强联系,交流;保管经费;
2、副社长:协助社长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选举制度
1、社长选举方法:由候选人提交申请书或由社员推荐候选人,或由社长提名,经系社团部审核、表决通过;
2.、副部长任命方法:在新社长的产生后,由社长指定或由社团部推荐产生。
第十六条 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社团会议,收集各个成员的意见,会议记录及所有建议由副社长负责整理、保存;
2、每次活动之后召开全体成员员大会,由社长作阶段性工作报告,社长公布收支情况,副社长负责整理,保存会议记录。
第四章 奖罚细则
第十七条 奖励
1、每逢重大比赛的优胜者,由本社提供证书及精美奖品;(如校际比赛等)
2、在本社举行的活动中工作认真,成绩突出,受到一致好评的社员将会获得棋社提供的礼品,以示鼓励;(一学期评选两名)
3、凡本社举行的社内棋艺比赛,赛终得出最佳选手,并授予“第一棋手”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 处罚
1、凡要出席的会议应准时出席,如因有事而不能到会,则必须向社长或副社长请假,否则当旷会处理,累计三次以上或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作退社处理;
2、凡工作极不负责任,态度恶劣影响棋社的日常运作及声誉等行为由社长和副社长共同裁定作出退社处理或其他处理。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九条 本社社员均需缴纳少许费用作为活动经费,由社长负责。
第二十条 经费开支包括:活动费用、必需品购买等。
第二十一条 经费由社长小组负责。
第二十二条 社员因工作需要而购买用品时,经社长批准方可生效,否则不予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对严重违反棋社章程的社员,经社团部研究后,取消其社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自动离社或被取消资格的社员,均不退还社费。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本社及系社团部。
黑河学院历史文化旅游系团委棋弈林棋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