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系级领导班子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效地进行党内监督、民主监督,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水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增进领导班子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学校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根据《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系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系级领导班子成员都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中非中共党员除外),又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班子成员的监督和帮助。
二、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2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或年终,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系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召开,应提前一周报院党委组织部、院纪委办公室。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须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
三、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检查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思路、推进工作的情况;检查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检查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它重要问题等。
四、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党性锻炼为重点,围绕检查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要坚持求真务实,不回避矛盾,不脱离实际,不空泛议论,特别是对群众意见较多的问题,如实说明情况,深刻分析原因,及时加以整改。班子成员要本着实事求是、与人为善、开诚布公的态度开展批评、帮助,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讨论工作的会议。
五、在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应做好充分准备。要根据系中心工作和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谈心,交换意见,沟通情况,化解矛盾。
六、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正确引导班子成员之间开展批评。会议结束后,民主生活会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七、系领导班子成员都应参加民主生活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必须提前报请党委书记批准并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要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八、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由系党总支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在征得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意见。
九、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后,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十、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重要问题,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并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上通报落实情况;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不好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中纪委《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党委或主管部门报送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