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书、自传、个人小结、思想汇报、培训证书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
三、党组织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四、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基层党组织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六、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发展入党。
七、党组织要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