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联系,切实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特制定制度如下:
1.所有正式党员都有联系党外群众的义务,必须服从分工,听从安排,为党工作。
2.每位正式党员都是党建工作责任人,应积极开展工作,严格履行党员义务,乐于承担党组织安排的任务,充当入党介绍人,将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到进党内来。
3.各党支部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向所属支部的各班级指派1-2名党员联系人。
4.联系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原则深入到班级、学生中,通过个别交谈、民主测评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工作。
5.联系人考察工作应严格遵守保密的原则,不得随意泄露工作内容,影响同学团结,违反此原则予以相应处分。
6.被考察者每季度交一份思想汇报。联系人针对其情况进行进一步考察、谈话、交流,及时指出其不足和努力方向等,使被考察人不断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7.联系人应公开联系方式,分阶段开展工作。
8.联系人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日常活动记录和考察内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