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推荐省级先优模评审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学生工作部
责 任 人:承办人(A角、B角)、学工部负责人、学院主管领导、校党委(扩大)会议成员。
二、评审权利行驶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黑龙江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中规定:为推动全院范围内学生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树立先进典型,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表彰热心为同学服务、做出优异成绩的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特制定本制度。
三、评定范围、基本原则、条件
(一)评审范围: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经我院统招录取,取得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是我院统招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省级先进班集体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普通本专科班级。
(二)评审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先优模的评审工作。
(三)评审条件:
1、省级三好学生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远大的理想追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刻苦学习,成绩优秀,要求综合测评成绩排在班级前三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身心素质。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认真进行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的学习,有较强的理论素养和政治鉴别能力,学习成绩优异,要求综合测评成绩排在班级前三名;以身作则,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率先垂范,热心为同学服务,肯于吃苦,乐于奉献,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和号召力;爱好广泛,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3、省级先进班集体
积极加强组织建设,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联系群众的班级领导核心;积极上进,有互助友爱、力争上游、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勤奋学习、有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开拓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科技文化、文娱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氛围。
4、省级优秀毕业生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学习努力刻苦,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评成绩要求排在班级的前三分之一;强的动手能力、科学研究能力,毕业实习成绩优秀;有高尚的道德品质,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受到师生广泛认可;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有正确的择业观念,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创业精神。
四、所需材料
(一)省级三好学生所需材料
1、省级三好学生登记表
2、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表
3、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所需材料
1、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2、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表
3、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所需材料
1、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2、班级获奖情况说明
3、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省级优秀毕业生所需材料
1、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表
3、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受理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隔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均为4月份。报送承办人(A角、B角),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和用途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注明理由,并加盖公章。
六、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资格审查
(三)班级评议
(四)填写报名表
(五)系内审核并公示
(六)报学工部审核
(七)学工部组织相关部门联评
(八)报学院主管领导审定
(九)学院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
(十)学院公示
(十一)报教育厅
七、核准与决定
承办人(A角、B角)将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报学工部负责人审核,上报分管院领导签批。
八、核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送达申请人。
九、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范文本在黑河学院网站长期公布,拟核准情况和评定结果分别在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监督检查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利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一、责任追究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利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