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旅游系加强民主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教职工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员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民主监督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专门机构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上级监督和学校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高校民主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组织、行政机构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学校党的各级组织、行政机构和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四条 加强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学的情况;
(三)学校章程和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情况;
(五)实行党务、校务公开的情况;
(六)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 坚持系主任负责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政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党政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记录在案。
第六条 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制度。系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年终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应邀请教职工代表参加。
第七条 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党委政领导班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在一定范围内对年度和阶段性工作、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及时通报。
第八条 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制度。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结合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及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进行,每年组织一次。
第九条 健全和完善党务公开、系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丰富公开载体,推进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增强公开实效。
第十条 建立民主听证制度。对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问题,召开由教职工代表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系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所在班子成员、所属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充分发挥党员、师生员工的民主监督作用,建立党员、教职工监督员制度。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