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旅游系党总支议事规则
一、党总支委员会的议事范围
1.讨论和决定本系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与系行政一起讨论和决定本系各项工作重要改革方案和措施。
4.分析系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5.分析系党总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6.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 措施。
7.研究讨论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
8.研究落实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总支委员会的议事的规则和决策程序
1.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议事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根据多数同志的正确意见做出决定。
2.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意见不统一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
意见后再议
3.对行政工作中的问题,要充分听取并尊重行政负责人的意见。
4.经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
时发现问题,应提交党总支委员会议复议,必要是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三、党总支委员会的议事的纪律和要求
要严守组织纪律。讨论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集思广益。会后不得透漏他人所持态度,在保密期间不得向参加会议以外的人员泄漏会议内容。
(一)集体领导制度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由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2.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总支部委员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由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总支部委员会的决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4.总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团结合作、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威信。
(二)联系群众制度
1.党总支部委员会要经常征求教职工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重大问题的决定,事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2.要经常深入学院业务工作第一线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3.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对党总支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参与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确定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每次会议突出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
2.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属党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外,每年单独召开两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根据党委的要求而定。一般情况下,主要检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委的决议,办学指导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3.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4.民主生活会要确定专人记录,并备专门记录簿。会后应及时将会议记录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四)学习制度
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构建学习型党组织”为载体,围绕成人教育办学转型的核心工作,加强党员的学习与教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总支部书记、委员及学院科级干部要参加学院中心组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通过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