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旅游系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我系学生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黑河学院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勤。
二、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如事发突然,酌情处理)
公假: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部门(学工部、团委等)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如离校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要求家长打电话。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4、五一、十一、节假日等小长假及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期间一律不给假,及其特殊情况除外(需要提供有关证明)。
三、准假权限
1、请一天的假(不离校),有班主任审批;
1、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请假,由辅导员审批;
2、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含七天)的请假,系主管学生工作主任审批;
3、一周以上的请假,由院学生部审批、备案;
4、考试期间(包括补考、阶段性考试等)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原因(如病假等),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报教务处审批。
注:大四学生因外出找工作,可酌情处理。
四、请假程序
1、如离校,学生填写《历史文化旅游系请假申请单》,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和销假时间等信息。
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离校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
3、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班主任、辅导员、系主任,以及学工部逐级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等集体活动。
五、销假
1、请假期满,学生必须持往返车票及时到相应管理部门履行销假手续,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六、其它
1、各班级班长及学习委员严格执行点名制度(班主任、辅导员抽查),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并做好记录。
2、对旷课和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要按学期累及学时,并按照《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3、未经请假私自离校及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劳动、运动会等),一经发现,将取消本学期评优评模及评选国家奖助学金资格。
4、对弄虚作假、谎报请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准假,并按旷课处理。
5、旷课一天以内,以发生的实际学时计算。旷课一天及以上者,每天按10学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