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历史文化旅游系
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员要树立良好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本考室的监督、检查工作。监考时,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室纪律,又要态度和蔼。
二、监考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行为应及时如实填写“考生违纪舞弊报告表”。属舞弊者,要立即报请考场主任进行处理,舞弊试卷单独提出。若发现考生带走试卷或草稿纸,要立即追回。
三、监考员要严格按考试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分发试卷前,一定要认真检查试卷专业、科目与当堂考试是否相符;考生坐定后,一定要认真核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认真检查考生填写的考号、姓名、座位号等是否正确,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严防冒名代考,要准确填写“考试纪录单”;每堂考试结束后,须认真检查考室内有无遗漏试卷;装订、密封、装袋时,不能将试卷倒装、反折、混装和漏封、漏装、错装。
四、考试时监考员不得与考生交谈,不念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印刷文字不清等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五、监考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如遇考生考试时发生疾病,应及时通知考室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前往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考应应说服停考。
六、监考员在教室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不准抄题、做题,以及不准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室;不要频繁走动,不得站在考生旁边看考生答题;不得擅离职守,在考试进行中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在接替人到岗后,才能离开考室;不得自己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七、监考员有权制止与本室无关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室。
八、监考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要受到批评;因责任心不强而给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批评甚至取消监考员资格;若有徇私舞弊行为,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